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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185.21公顷!2023年三季度海宁存量住宅项目公示
近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海宁市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公告(2023年第3季度)。 公告显示,2023年三季度海宁市共有54个存量住宅项目,总存量面积约185.21公顷,其中未动工土地面积约16.14公顷,已动工未竣工土地面积约169.07公顷;未销售土地面积约104.39公顷。 从项目所处区域分布来看,硖石街道包含华运仕府、观湖云邸、静悦府、上晶合院、君望府等13个项目,海州街道包含皮都伊尚(暂定名)、海宴云庐、传麒府、双漾未来城等12个项目,其余区和街道(乡镇)项目为2-9个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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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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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2410.html
关于印发《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4日 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 为维护房地产交易秩序,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督管理,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为交易各方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存量房转让交易,其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存量房屋交易资金是指存量房屋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的房屋总价款,包括自有交易资金和贷款资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等),不包括房屋交易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佣金等。 二、职责分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并委托海宁市公证处作为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帐户的开设单位和监管实施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司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我市范围内开展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业务的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应当具备资金监管安全规范运行所需的金融管理业务能力及网络技术条件,并与市公证处签订《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金融服务协议》),开设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接受市住建局和市公证处的监管。 监管银行在监管账户下,为买卖双方设立子账户。账户中的资金属于交易当事人所有,专户专储、专款专用。 市住建局和市公证处应当公示监管银行、监管账户等信息,并设立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交易管理 (一)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授权的嘉兴市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与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浙江省二手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存量房买卖交易的,可直接到授权的服务窗口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 交易双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存量房买卖合同》的,应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和其他规定材料,通过嘉兴市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或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 (二)存量房屋已有签约记录未撤销的,需先撤销原签约记录后,方可重新签约。 四、监管事项 (一)本市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遵循“规范交易、保障安全、便民利企、无偿服务”原则,实行政府监督、公证提存监管模式,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监管期间不计算交易双方利息。 涉及存量房“带押过户”和受让方(买方)需贷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纳入监管。 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促成的房屋交易资金应纳入监管。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协助交易双方签订《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以下简称《资金监管协议》),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不得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误导交易双方规避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 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房屋交易的,以自愿监管为原则。若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交易资金选择不纳入监管的,须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双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选择纳入监管的,与账户开设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通过专户监管、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转让,可以不纳入交易资金监管: (1)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转移的; (2)拍卖转让的; (3)出资入股的; (4)继承、赠与、析产的; (5)共有人之间份额转让的; (6)属于国有资产挂牌交易的; (7)其他不具备资金监管条件的情形。 五、监管程序 (一)交易资金监管帐户用于交易监管资金的划转。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支取现金,交易完成后按相关协议及时划转到约定帐户,交易不成时原路退回交易资金。 (二)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买卖双方共同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市公证处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至约定账户。 (三)以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先由贷款银行对买方当事人的贷款资格进行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交易双方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和《资金监管协议》,然后由买方凭《存量房买卖合同》办理贷款审批,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后,买卖双方共同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和抵押贷款组合登记。 (四)交易资金划转按照《资金监管协议》约定的时点和金额办理,账户开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支付,资金存放银行于接收到账户开设单位划转指令后的1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双方可申请解除交易资金监管: (1)不动产转移登记前,交易双方经协商终止交易解除买卖合同的; (2)不动产转移登记前,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仲裁委员会裁决依法终止、解除二手房买卖合同或被确认无效的; (3)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导致合同解除的; (4)其他需要撤销存量房屋交易资金监管情况的。 解除交易资金监管的,在撤销买卖合同时,同步签署《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书(双方)》,账户开设单位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支付原路退回交易资金,资金监管银行于接收到账户开设单位划转指令后的1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 六、法律责任 (一)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交易及资金监管信息,因交易双方申报不实原因引发纠纷、造成损失的,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责任。 (二)账户开设单位违反规定划转交易资金,或串通、协助经纪机构挪用存量房交易资金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从事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1.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2.解除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申请书 3.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 4.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同意书 (卖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5.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同意书 (买方贷款银行或公积金中心) 关于《海宁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关于提升房屋网签备案服务效能的意见》(建房规〔2020〕4号)关于深化多跨协同推进二手房“带押过户”登记服务新模式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3﹞1号)等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包括建立适用范围、职责分工、交易管理、监管事项、监管程序等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的存量房转让交易,其交易资金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并委托海宁市公证处作为全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帐户的开设单位和监管实施单位。 市自然资源规划、司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住房公积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三)交易管理。交易双方当事人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存量房屋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通过嘉兴市智慧房管一体化综合管理系统与交易双方当事人共同办理网签。 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存量房买卖交易的,可直接到服务窗口办理网签。 交易双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持相关材料,通过管理系统变更或撤销。 (四)监管事项。 涉及存量房“带押过户”和受让方(买方)需贷款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必须纳入监管。 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服务促成的房屋交易资金应纳入监管。 交易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房屋交易的,以自愿监管为原则。若买卖双方自行约定交易资金选择不纳入监管的,须签署《自愿放弃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声明(双方)》;选择纳入监管的,与账户开设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协议》,通过专户监管、存储和划转交易资金。 (五)监管程序。 交易资金监管帐户用于交易监管资金的划转。纳入监管的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支取现金,交易完成后按相关协议及时划转到约定帐户,交易不成时原路退回交易资金。 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监管协议后,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买卖双方房屋转移登记完成后,市公证处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至约定账户。 以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方式支付房价款的,先由贷款银行对买方当事人的贷款资格进行预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监管协议后,然后由买方凭合同办理贷款审批,约定的监管资金全部到账,买卖双方房屋转移登记和抵押贷款组合登记后,贷款金融机构凭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及《金融服务协议》进行放款,贷款资金到帐后公证处按《资金监管协议》约定将监管资金划转至约定账户。 三、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海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尤靖波 联系电话:0573-87287271
2023-10-30 1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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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0924.html
当开发商开始降价打折,楼市会如何?
问一个直击灵魂的问题,在这种情形下你会做出怎么样的选择? 当你原价(预售价)买了房子不久,开发商就突然宣布降价打折出售的时候,你会认为这就是生意,有赚有亏,认命承担投资风险呢? 还是跟很多人一样,组团找开发商维权呢? 01 最近,全国许多城市的售楼处门口都出现了热闹的场景。 退房!退钱!一群人挤在售楼处内,呐喊声响彻天际。 与过去常见的因为房屋质量问题,业主维权拉横幅的情况不同,这一次是因为楼盘打折促销,已购业主买贵了。 为什么开发商要降价? 实在是日子太难过了,特别是年底有各种回款压力,还有一年的销售指标要完成,很多开发商发文“哭诉”,不加速去化就真的要过不下去了。 但绝大多数已购业主的态度都不友好,坚决反对的多,要么退房、退钱,要么别卖了。 房地产这么多年,其实这样的事情并不少见,只不过这段时间显得特别频繁。 那后续结果如何呢? 以武汉一个项目为例,国庆期间降价卖了200多套房源,因为整整降了5000元/㎡,被老业主维权,现在售楼处还处于关门状态。 开发商在公告中表示后续企业也将对国庆期间购房业主进行退款处理,200多套房源,说实话也难为开发商了。 除了武汉之外,惠州也有项目10月以返首付21%的名义降价促销,在遭遇强烈反对之后,项目发布承诺函,表示立即关停项目营销中心,暂停住宅销售工作,并对中秋国庆期间的13套房源进行退订清退。 可见不然房子降价的,除了地方政府,还有买了房子的人。 那这事谁对谁错呢?在我看来,这事无关对错,只看立场; 不过相对客观而言,只允许涨价,不允许跌,普天之下哪有这个道理的。 觉得不应该把开发商逼的太紧,万一最后资金回不拢,工程烂尾了,受伤的还是业主自身。 不同意见也有,不少人认为“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回到文章开头的问题,如果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我们还能保持客观么? 02 当下,降价已经成为楼市大潮,特别是中小城市以及中心城市的边缘位置。 特别在如今政策尽出的情况下,一些销售困难的项目为了加速去化,降价已成为最广泛的选择。 毕竟没有卖不出去的房子,只有卖不出去的价格。 但价格也不是开发商想降多少就降多少的,2022年以来,多地出台限制商品房成交价格下跌幅度等相关政策,为房价设置“跌停板”,要求项目降价幅度不能超过15%或10%,并对存在不正当降价的企业不给予项目网签备案。 因此很多城市的项目开始降价之后,就被当地管理者经济叫停了。 但事实上,今年以来一些城市已经默认解除“限跌”,虽然明面上价格没降,但通过如特价房、垫首付、送装修、送车位等方式,选择了“暗降”。 到了现在,已经有不少城市开始放松售价限制,比如四川雅安、福建邵武等地鼓励房企针对群体开展商品房团购,并且明确团购优惠价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从目前市场态势判断,后续一定会有更多城市放开限制。 我认为,一落千丈的房价是噩梦,但目前的新形式下,一定程度的下降其实是好事。 过去几年公认楼市泡沫较大,降价挤掉泡沫,该是多少钱是多少钱,让价值回归价值。 适当的退后,是为了更好的出发。 03 面对当下普遍降价的情况,很多网友充满焦虑。 这波降价会持续么? 后续会有恐慌导致的抛售么? 市场会一蹶不振么? 其实,价格随着形式变化而变化是正常的市场规律,我觉得应当保持客观稳健的心态。 而且新政之后,市场的确开始恢复生机。 新政之后,9月以房贷为主的中长期贷款新增5470亿元,这个数据仅低于2020年同期的6362亿元,为近7年同期次高。 同时9月出台重大楼市政策的广州成交火热,说明市场并非没有需求,只是缺乏有吸引力的资产。 广州尚且如此,其他三个一线城市北上深只要放开口子,只会更加热闹。 一线之外,强二线城市杭州宣布新政之后,奥体、勾庄、未科、崇贤等网红板块,瞬间盘活,成为省内各大看房团买房的主力。 用事实证明了,只要板块乃至城市的价值依旧在,楼市启动只需要一个契机。 除了政策端,市场恢复的第二个大招是正在进行棚改的2.0.这是远比放开限售更大的利好。 据相关报道,目前很多城市都在统筹要执行计划的城中村数量,地方政府专项债也在登记批发。 不过与过去货币化棚改不同的是,这次主要是重点城市的城中村,预估规模应该在3000-4000个,惠及千万人口。 棚改就是凭空创造购房需求,短期内消耗大量库存。 在多重利好的加持下,目前楼市已经处于起势的黎明之前。 但房价会如过去一样涨么?我想大多数城市应该不会了。 目前人口趋势下行、城镇化增速放缓,意味着大量房子根本找不到人口支撑,大城市的残酷虹吸下,中小城市的命运已经决定了。 只有那些特别稀少的、优质的城市和板块才有空间! 因此,当下的购房者特别需要认清自己的真正需求,千万不能被裹挟着着急去买房。 你是自住,就选择能力范围内所在城市合适的板块;如果你是为了价值投资,那就要对目标城市的各个板块分析透彻。 毕竟随便买买就赚钱的时代,早就一去不复返了。
2023-10-25 13: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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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0128.html
解除限购,首套按区认定!这个城市新政力度超乎预期!
10月16日,楼市又迎重磅新闻,被誉为“新一线城市”代表的杭州,也出台了放开限购的新政。 具体内容可见下文新闻简述,这里我想简单聊一下杭州这时候公示新政意味着什么? 首先这个时间点很妙,卡在亚运盛会的余温之上,杭城的热度依旧颇高,搭配各大房产“网红”的传播,新政的内容有最大限度的传播度; 其二,为什么要让全国的人们知道,因为除了拱墅西湖上城滨江外,其他城区全线解禁。 这就意味着,即便是奥体和未来科技城的新房和二手房,不仅杭州人民从此可以随便买,外地人不用社保也可以随便买。 其中最特别的便是一直热度爆炸的奥体也在解除限购的名单中,很明显,杭州希望趁着亚运将亚运村的热度持续提升,打造明星爆款,借助龙头板块效应推动市场复苏,吸引外地客户。 想要真正成为“一线城市”,杭州需要继续提升在全国人民心中的吸引力,虹吸全国的资金、人才入杭。 其三,首套房按区认定,这是一个隐藏彩蛋,简单来讲就是各区管各区。 举个例子,你在非限购区有房,你是杭州户籍,就可以在限购区买年套,即使不是,也能在限购区买一套,并且这一套房还能算首套。 该政策是国家认房不贷政策的全新延伸,放宽了首套认定条件,大大降低了购房门槛。 按照杭州的情况,如若你在杭州无房,可以在限购区、其他六区和三县市分别享受一个首套名额。 那如何杜绝走捷径的外地投资客呢? 杭州原本的摇号的拼社保机制没有变化,保护了杭州本地户口的权益。 同时,无房家庭的认定标准提高,需满足在购房之日前3年起,已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城镇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36个月,方可认定为无房家庭。 这意味着,买房资格有了,但是想要买到好的楼盘,非本市户籍还是需要落户,这也将会成为吸引外地人落户的重要原因。 总结而言,这次新政既是一场针对本地购房者的及时雨,也是发给全国的一张“邀请函”。 浅显的看就是救市;但如此远超常规认知的调控,目的远不止如此,大胆预言,这将会是杭州迈入真正“一线城市”的重要一步。 回到嘉兴,有人会担心杭州放开限购,嘉兴的人与资金会被进一步虹吸;但一直以来,杭州楼市的热度,决定了全浙江省楼市热度。 只有杭州市场的恢复了,才有机会带动嘉兴楼市的复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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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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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0122.html
2023年09月11日-2023年09月17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9月11日-2023年09月17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9月11日-9月17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34套,总成交面积3309.37㎡。其中住宅成交23套,成交面积2473.46㎡,商业成交10套,成交面积801.67㎡,办公成交1套,成交面积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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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16: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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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0121.html
2023年09月04日-2023年09月10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9月04日-2023年09月10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9月4日-9月10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38套,总成交面积4229.83㎡。其中住宅成交35套,成交面积4117.51㎡,商业成交1套,成交面积40.88㎡,办公成交2套,成交面积7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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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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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0098.html
2023年09月25日-2023年10月01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9月25日-2023年10月01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9月25日-10月1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49套,总成交面积4699.67㎡。其中住宅成交39套,成交面积3980.71㎡,商业成交10套,成交面积71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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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16: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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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20097.html
2023年09月18日-2023年09月24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9月18日-2023年09月24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9月18日-9月24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56套,总成交面积4815.38㎡。其中住宅成交35套,成交面积3775.38㎡,商业成交14套,成交面积786.88㎡,办公成交7套,成交面积2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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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9 16: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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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出台重磅楼市新政,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企业可享受补贴!
重磅!海宁出台房产新政! 符合条件的个人、家庭、企业可享受补贴! 最新最全的官方解读来了 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新决策部署,适应我市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新变化,激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保稳定、保民生”工作,有效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举措: 1.扩面人才购房补贴。扩大人才购房补贴范围,更多的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2.支持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对企业或员工团购本市范围内的新建商品房的,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鼓励企业和员工共有产权,份额由双方约定。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3.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鼓励房企购买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对房企予以一定的购房补贴。购房人所得房款用于置换新建商品房,释放改善性需求。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4.支持公积金政策扩面。进一步加大嘉兴公积金最新政策宣传,明确政策导向,加大对企业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引导力度,让更多企业员工享受公积金优惠政策,减轻购房压力。 5.继续实施契税财政补贴政策。在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者财政补贴。 6.实施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政策。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海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海宁市范围新建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该政策暂定一年,自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止。 《海宁市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解读 01《措施》发布后,我市人才购房扩面有哪些举措? 答:相对于现有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设毕业年限、不限年龄、不限“首套房”,受益人群进一步扩大。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我市在职人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购买我市新建商品住宅的,享受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毕业生5万元;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8万元;硕士研究生、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经浙江省核发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技能人才15万元;博士研究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30万元给予购房补贴。 该政策与我市其他人才购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具体办法咨询人社局,电话0573-87222080/89232852。 02《措施》发布后,企业或员工团购商品房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企业或员工在我市团购5套及以上新建商品房的,享受购房补贴。企业团购或组织员工团购商品房,多家企业不得合并计算,以营业执照为准。购房合同网签时间以30天为一周期,周期内购入5套及以上的视为团购(少于5套的不享受团购补贴政策,跨周期不累计)。企业团购5套及以上,给予企业总房价1%的财政奖励,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企业组织员工团购5套及以上,给予企业总房价1%的财政奖励,在所有员工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03《措施》发布后,“鼓励释放改善性需求”有什么具体举措? 答:为鼓励房企收购意向购房人的存量房,解决部分改善性购房人因首付不足或为享受首套房优惠利率而产生的先卖房再买房的迫切需求,即鼓励以旧换新。 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存量房过户时间、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对房企购买存量房的,给予企业总购房款2%的财政补贴(以增值税发票房价款为准),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04目前我市公积金政策对购房有什么利好? 答:凡在2023年8月25日以后购买新建商品住宅(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的缴存职工,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限额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购买家庭名下首套住房且为新建商品住宅的本市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人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50万元,双人及以上缴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00万元。本市符合保底贷款政策的缴存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25万元。人才、多孩等政策同步上浮。 具体办法咨询公积金中心,联系电话0573-87289292。 05《措施》发布后,购房契税财政补贴政策是否继续执行? 答:是,继续执行购房契税财政补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给予购房财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下(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80%给予购房补贴;对个人在海宁市域范围内购买144平方米以上(不含)新建商品住宅的,按照其商品房交易所交契税总额的40%给予购房补贴。在办理不动产证后予以兑现。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06《措施》发布后,二孩、三孩家庭购房有哪些优惠措施? 答:2023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期间(以网签合同时间为准),对符合国家二孩、三孩生育政策的海宁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海宁市域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给予购房补贴。 具体标准按照:二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单套不超过5万元)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每平方米500元(单套不超过10万元)购房补贴。 具体办法咨询住建局,联系电话0573-87287271/87287290。
2023-10-18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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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5年底前,换购住房可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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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5 17: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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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钱了!多项优惠政策延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近日出台、延续了一批税费优惠政策多项政策执行至2027年,一起来看! @金融机构 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金融机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改制重组的企业、事业单位 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改制、事业单位改制、公司合并、公司分立、资产划转、债权转股权、公司股权(股份)转让,免征契税。对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破产,免征或减半征收契税。本政策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公告 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制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称房地产)转移、变更到改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企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与原企业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分立后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单位、个人在改制重组时以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对其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被投资的企业,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铁路建设投资者 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公布。对企业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持有2024—2027年发行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兑付机构在向个人投资者兑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详细阅读: 关于铁路债券利息收入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三部门发文明确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 @边销茶生产企业 对边销茶生产企业(企业名单见“详细阅读”)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本政策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详细阅读: 边销茶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相关文化企业及单位 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针对不同的出版物,分别在出版环节执行增值税100%、50%先征后退的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 2027年12月31日前,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 2027年12月31日前,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详细阅读: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 延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 对电影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取得的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收入、转让电影版权(包括转让和许可使用)收入、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城市电影放映服务,可以按现行政策规定,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支持文化企业发展增值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相关企业 继续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物免税品种清单见“详细阅读”)。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两部门发文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 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而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的生产、办公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饮水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详细阅读: 关于继续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 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两部门:继续实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 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取得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按年末贷款余额的1%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相关金融机构、保险公司等 延续实施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对保险公司为种植业、养殖业提供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支持农村金融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直属库 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对其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对合同其他各方当事人应缴纳的印花税照章征收。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两部门: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 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 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保障性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保障性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保障性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保障性住房继续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对个人购买保障性住房,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本政策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详细阅读: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详细阅读: 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 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 为促进页岩气开发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气供给,在2027年12月31日之前,继续对页岩气资源税(按6%的规定税率)减征30%。 详细阅读: 关于继续实施页岩气减征资源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两部门:继续实施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 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两部门发文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 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继续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或者其他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三部门:继续对挂车减征车辆购置税 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医疗机构接受其他医疗机构委托,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可适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 继续支持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现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公告 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 对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取得的符合相关条件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符合相关条件的应税凭证,免征印花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事项明确 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纳入“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下辖的县域支行,提供农户贷款、农村企业和农村各类组织贷款(具体贷款业务清单点击“详细阅读”查看)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本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详细阅读: 关于延续实施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10-10 11: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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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海宁二十二条方案公布!涉及多方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 海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二十二条方案,方案涵盖房产、汽车、夜经济、文旅消费等方方面面,这些方案的实施,必将为海宁恢复和扩大消费提供积极影响。 在这二十二条方案中,其中一条与海宁楼市密切相关——促进房产消费 方案指出:促进房产消费——出台新一轮人才房票政策,将补贴模式由“后补”改为“前补”,提高首笔补贴比例,缓解人才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激发购房需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政策,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15倍。(市公积金中心)优化房票购房政策,调整房源库,扩大房票使用范围。试行农村搬迁房票安置,有效扩大商品住房购房需求。(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 方案将于11月2日起开始实施,其中涉及的提高人才首笔补贴比例、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扩大房票适用范围以及农村搬迁房票安置等措施的实施,将为海宁楼市注入新的活力,加快海宁楼市去化速度,促进海宁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当然其他二十一条方案的实施,也将从各方面促进海宁消费市场,为海宁楼市注入新的活力。 延伸阅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的持久动力,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实施消费提档行动 扩大一拔消费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服务。优化实施汽车销售奖励实施方案,适当提高奖励标准,举办海宁秋季汽车博览会,促进汽车更新迭代消费。(市商务局、海昌街道,列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加大汽车登记服务力度,在全市2个二手车交易市场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增加机动车转入权限,方便嘉兴市域外的二手车转入就近办理。皮革城新能源汽车综合体项目投入使用,增设机动车登记服务站,方便群众就近办理。(市公安局)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海宁市完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下乡行动方案》,对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建成的并接入“市级充电基础设施智能服务平台”的社会公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按额定充电功率400元/千瓦标准进行补贴,且平均至每个充电桩不超过15000元(具体文件另行下发)。(市发改局)新能源汽车在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进行充电停车期间,一个自然日(北京时间0:00(含)-次日0:00)的24小时内首次停车免收2小时(含)车辆停放服务费。(市综合执法局、市城投集团)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市税务局) (三)促进房产消费。出台新一轮人才房票政策,将补贴模式由“后补”改为“前补”,提高首笔补贴比例,缓解人才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有序推进城市有机更新,有效改善居民居住条件,激发购房需求,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市住建局、市公积金中心)推行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新建商品住宅首付款政策,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全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倍数提高至15倍。(市公积金中心)优化房票购房政策,调整房源库,扩大房票使用范围。试行农村搬迁房票安置,有效扩大商品住房购房需求。(市住建局、市资源规划局)持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市住建局) (四)促进绿色智能消费。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两化改造”,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市经信局)鼓励家电销售企业开展惠民让利促消费活动,深入开展绿色智能家电、家电以旧换新。举办“福聚中秋 惠享潮城”家电金秋购活动,累计发放补助100万元。(市商务局) 实施场景提升行动 打造一批载体 (五)打造“夜经济”消费载体。鼓励适当延长夜间营业时间、丰富夜间业态,最大限度放开零售业夜间、闲时外摆管制,合理设置限时、夜间停车等临时占用道路的机动车泊位,延长公厕服务时间。(市综合执法局)组织开展“潮城烟火集”等夜经济主题活动,引导宽塘特色商业街、志摩故里·硖石等特色景区和奥特莱斯、银泰、爱琴海等主要商圈开设深夜营业专区、24小时便利店以及深夜食堂,培育发展“厢里厢外”等特色夜间集市,支持省级高品质步行街硖石步行街及特色商业街区横头街打造夜经济样板街,激发夜间消费新活力。(市商务局、城投集团等)完善夜间公共交通服务保障,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延长公交运营时间。(市交通运输局) (六)培育文旅消费载体。以盐官音乐文旅项目为轴,谋划与奥特莱斯、志摩故里·硖石等联动推出灯光秀、夜市、折扣季等消费项目和“音乐节”、“动漫节”、“夜跑节”、“露营节”等系列活动,加快推进商贸活动、文化节庆、体育赛事、美丽乡村、亲子研学、特色民俗互补互联互通。(市文旅体局、盐官度假区、城投集团等)落实“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盘活和挖掘乡村文旅资源,推进休闲农业发展,鼓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利用现有资源发展农家乐。(市农业农村局)加快推进千宿计划和露营三年行动计划,打造一批高品质的民宿露营地。因地制宜打造若干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体局) (七)推动重点零售载体转型升级。全力促进消费繁荣,办好奥特莱斯十三周年庆、海洲美好生活消费节、“嗨购硖石”开学季消费节等活动,引导传统购物中心、百货店、家居市场等向体验、时尚、社交综合场景转型。鼓励华联、银泰和奥特莱斯等零售企业,以及皮革城、家纺城和建材市场等专业市场“触网上线”,支持运用银泰“喵街”等应用开设网络集市等线上新零售场景,推动线上线下商品消费融合发展,全年网络零售额增长10%以上。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对当年度新增线上新零售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限上零售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或30万元以内的一次性奖励,累计发放奖励资金100万元(奖励就高不重复)。(市商务局) (八)拓宽“新经济”消费载体。挖掘海宁文化旅游、商务、休闲资源,依托“潮豆豆”等平台联合商家打造“真的很香节”等品牌节庆活动,形成规模促销效应。(市商务局、市文旅体局、市传媒中心)举办奇妙萌宠派对、萌宠展览等活动,推动宠物行业消费升级,建立食品用品、保健诊疗等宠物经济新业态。(市农业农村局)支持卡森广场、海隆百汇广场、仰山路等特定区域开展特色商业外摆,规范、合理设置和管理临时摆卖点,出台商业外摆实施细则,对经营范围、区域和行为进行规范,引导流动便民商贩有序摆卖,燃起城市烟火气。(市综合执法局)鼓励各城市社区利用小区内部场地开设各类居民小集市,引导商家利用洛塘河绿道、鹃湖景区和农村家宴中心等开放性公共空间,开设“十里洛塘跳蚤市场”、周末大集市、休闲文体专区等常态化消费场所。(各镇〔街道〕) 实施消费扩容行动 举办一批活动 (九)举办“食在海宁”系列活动,扩大餐饮消费。支持各镇(街道)举办美食节,鼓励餐饮企业延长营业时间,做大夜间餐饮消费市场,繁荣夜宵经济,打造特色美食街区,全年开展钱塘美食节、鹃湖银泰食货美食节等餐饮促消费活动5场以上。(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举办“海宁市首届咖啡文化节”,邀请网红品牌咖啡店参与展示,推广咖啡文化、集聚咖啡消费。(团市委)扩大网络餐饮消费。鼓励餐饮经营主体开展线上业务,推出多种形式的优惠活动,并扩大配送范围。年内开展不少于1次食品安全培训,培训人数不少于2500人次,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供相关业务指导,上门指导不少于15000家次。(市市场监管局) (十)举办“游在海宁”系列活动,丰富文旅消费。举办第三十届钱江(海宁)观潮节,对亚运旅游月期间引进“旅游+住宿”团队并达到一定标准的旅行社实行专项奖励。(市文旅体局)以盐官音乐文旅项目为主体,出台景区门票阶段性减免优惠政策,在携程旅游等OTA平台推出“星级酒店+景区”等组合型旅游产品。(市文旅体局、盐官度假区等)加强潮城海宁旅游品牌和服务整合,推出“品潮揽胜乡村游”、“观潮休闲商贸游”等二日游、多日游等个性旅游线路,全年举办参加文旅消费促进及对外推广活动10场以上。做好市文化馆、非遗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开放工作。举办第十届中国(海宁)·徐志摩微诗歌大赛,持续开展高雅艺术演出、视觉艺术展览、传统文化展示等各类精品文化活动,丰富群众、游客精神文化生活。(市文旅体局、市文联) (十一)举办“赛在海宁”系列活动,促进体育消费。健全体育服务产业推进体系,支持以鸿翔体育等特色企业为载体,强化体育培训、赛事策划、体育场馆运营等业态培育。实施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提升行动,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加强体育公园建设,推进运动家智慧体育社区、环浙步道等项目建设和运营,继续推行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落实居民区配建健身设施,提升完善“10分钟健身圈”,全年举办和引进“尖山杯”长三角第五届国际高尔夫精英邀请赛、长三角跆拳道精英赛、浙江省中式台球巡回赛海宁公开赛等重大文化旅游体育赛事活动30场以上。(市文旅体局) (十二)举办“商在海宁”系列活动,促进客商消费。办好第7届海商大会,以力促投资、带动消费、赋能产业为导向,实施海商总会理事会年会、海商游购海宁等特色子活动。积极做大会展经济,举办海商优品订货展销会,对参展客商免收会展中心参展费用,对现场成交额达到一定标准的客商免费提供住宿服务。举办海宁市秋季家装博览会等活动,提升并带动住宿业、餐饮业、零售业等行业发展。(市商务局、皮革城、市传媒中心) 实施消费升级行动 拓展一批群体 (十三)助推“银发经济”发展。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开展县域医共体建设,提升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能力。(市卫生健康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聚焦适老、便老、助老精细化服务,推出社区养老服务食堂等老年人优惠政策。(市民政局)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市教育局)开展“乐享慢生活”主题活动,鼓励商超、集贸市场、大型百货等企业推出老年人特色活动,满足老年人消费需求。(市商务局)推出“夕阳红”特色优惠旅游线路,出台60岁以上老年人群市内国有为主景区门票减免政策。(市文旅体局) (十四)增强“亲子经济”活力。支持发展“亲子经济”,鼓励商家在儿童娱乐、亲子互动等领域提供各类沉浸式、品质化服务,推出“奥特曼首展”、“火娃冲呀”等特色化、沉浸式的亲子社群活动,以“一带多”促进多元业态消费提升。(市商务局、市妇联)深挖假日经济,举办“户外运动”、“户外研学”等研学主题活动,推出“研学+”模式,年内举办青少年研学活动5场以上。(市教育局) (十五)挖掘“青年经济”潜力。支持发展“他经济”,在观潮节期间,利用观潮胜地胜地公园黄金观潮点的区位优势,结合“烧烤、啤酒、音乐”等元素,开展以“有潮观潮、无潮嗨啤”为主题的啤酒音乐节活动。(盐官度假区)推动商家围绕皮鞋、打火机等商品推出“爸气有你”专场特惠活动。科学引导商会会员等企业家群体参与旅游、文化和大宗商品消费。(市商务局、市工商联)支持发展“她经济”,推出涵盖“购、旅、食、娱、亲子”内容的“YOU GO海宁”巾帼商旅线路,举办“悦已、悦未来”为主题的首届潮城口红节、时尚内衣节等个性化节日,鼓励有条件的大型商超、特色街区等商业综合体创新营销模式,投放美妆、美食、摄影、服装、母婴等领域高契合度的消费场景,培养更多的潜在女性客户。(市商务局、市妇联)积极扩大35周岁以下年轻消费群体消费潜力,围绕旅游、美食、婚恋、交友等消费新动向,组织举办青农集市等特色活动,打造更加注重体验、互动和参与的时尚消费活动场景。(团市委) 实施消费提振行动 培育一批主体 (十六)培育特色农副产品展销主体。以“海宁农珍”区域公用品牌为载体,全年组织开展水果节、农博会、年货节等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6场以上。积极整合农村专业合作社资源,依托实体店、线上商城、抖音号等各类平台,加强“澳洲淡水龙虾”等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开展市民最喜爱“十大”土特产评选,打造农产品消费、销售“双便利”平台。(市供销总社、市农业农村局)鼓励农产品营销主体开展网络销售,对年销售农产品500-1000万元、1000-3000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快递物流费用超过20万元的,给予20%以内、最高20万元的补助。(市农业农村局) (十七)支持时尚产业主体发展。创新时尚消费业态,举办2023海宁中国皮革城秋冬欢购嘉年华、Gcar新能源美好生活节、海宁中国家纺城2023家纺金秋购物节、迎新时尚展等特色活动。(皮革城、家纺城)年内,针对总部设立在海宁的时尚消费类等服务业限上企业,在海宁以外区域开设分店的,给予总投资额30%(不含租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市发改局)推动海宁市数字时尚创新发展区建设,培育和引进国际国内优秀设计主体、研发机构落户海宁。(海洲街道、马桥街道、皮革城、市时尚产业中心)优化整合“向尚Go”时尚消费地图,持续开展工厂店促消费活动,做好精品工厂店培育,对于工厂店主体纳入服务业规(限)上库的企业给予最高6万元补助。(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时尚产业中心、市发改局) (十八)做大做强规(限)上企业主体。大力扶持消费市场主体,推动与消费紧密相关的商贸企业做大做强,对规上(限上)调查统计库的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销售额(营业收入)保持持续增长10%以上及20%以上(前一年度保持10%以上增速),经主管部门评定后分别给予一定奖励。(市发改局) 实施环境优化行动 完善一批政策 (十九)持续优化放心消费结构。加大放心消费主体创建,培育一批有海宁特色的放心行业(领域)、放心工厂、放心商圈、放心单位、放心乡村(社区),年内培育各类放心消费单位3050家,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持续推进放心市场创建行动,加快创建“城乡放心农贸市场”,力争实现放心农贸市场全域覆盖。推动优化消费维权领域信用体系,上线原创设计保护“知源码”,健全完善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追溯链条。推行经营户信用评价和诚信保证金两项长效管理制度,积极开展放心消费课程培训,提高管理服务意识。(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市住建局)分批分类推进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全年改造7个以上。开展软硬件提升行动,推进市场管理大升级,力争在全域范围内打造一批设施完善、智慧高效、环境舒适、服务满意、质效兼优,并具有鲜明特色的农贸市场。保障投入力度,延续并优化财政补助政策,对农贸市场主办方开设网上菜场,年交易量超过10000单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市场监管局) (二十一)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积极创建省级县域商业体系建设示范市。(市商务局)实施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密切跟踪国家专项债政策导向,做好项目储备,重点谋划交通停车场、卫生健康、养老托育等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列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里的消费型基础设施项目,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重点推荐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优先保障资金、土地等要素。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市发改局)支持保障消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用地需求。(市资源规划局)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市资源规划局、市综合执法局) (二十二)加强各领域政策协同保障。各有关部门加强财税、土地、人才、数据、金融等要素保障和政策协同配合,加大对商贸流通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主体培育招引、场景改造提升、活动组织、品牌打造、企业入库纳统等消费促进工作支持力度,加大对重点消费平台项目的招引力度,推动城市能级提升。多渠道加大消费活动宣传,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加大对专题促销活动、重大会展、重点企业、知名品牌的宣传推介。(各相关部门)充分利用公交站牌、轨道交通站点闲置广告牌进行宣传。(市交通运输局) 本方案自2023年11月2日起施行,第1、4、7、12、19条涉及补助政策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牵头部门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来源:综合自 海政办发〔2023〕79号文件
2023-10-10 1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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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4733.html
2023版海宁市地图正式发布
2023版海宁市地图现已正式发布 市民可在海宁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免费下载使用。地址: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3/9/15/art_1688514_169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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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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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4732.html
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车站设计方案正式公布
近日,杭州萧山机场站枢纽及接线工程(以下简称杭州机场高铁)车站设计方案正式公布。 杭州机场高铁途经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海宁市,穿越钱塘江后向南,经杭州钱塘区、萧山区及绍兴柯桥区,终至绍兴北站。 线路全长约85公里,新建正线长约72公里,其中桐乡至钱塘段长约34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钱塘至绍兴段长约38公里,设计时速250公里。新设海宁观潮站、钱塘站、萧山机场站,改扩建桐乡站。 海宁观潮站位于海宁市周王庙镇,站点规模为2台4线,距杭海城际铁路周王庙站约800米,项目线位与杭海城际铁路线位呈十字交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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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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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4088.html
9月LPR报价维持不变!5年期4.2%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3年9月20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1年期LPR为3.45%,5年期以上LPR为4.2%。以上LPR在下一次发布LPR之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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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8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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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91.html
海宁2023年08月21日-2023年08月27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8月21日-8月27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48套,总成交面积5089.42㎡。其中住宅成交41套,成交面积4405.97㎡,商业成交7套,办公成交0套。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9/18/1695027367151.png
2023-09-18 16: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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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90.html
海宁2023年08月14日-2023年08月20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8月14日-8月20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70套,总成交面积6853.74㎡。其中住宅成交55套,成交面积5545.34㎡,商业成交9套,办公成交6套。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9/18/1695027201227.png
2023-09-18 16: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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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89.html
海宁2023年08月07日-2023年08月13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8月7日-8月13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93套,总成交面积7865.57㎡。其中住宅成交65套,成交面积6415.57㎡,商业成交17套,办公成交1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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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6: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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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88.html
海宁2023年07月10日-2023年07月16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7月10日-2023年07月16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7月10日-7月16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81套,总成交面积7199.23㎡。其中住宅成交69套,成交面积6619.83㎡,商业成交12套,成交面积579.4㎡,办公成交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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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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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86.html
海宁2023年07月03日-2023年07月09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7月03日-2023年07月09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7月3日-7月9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63套,总成交面积6073.92㎡。其中住宅成交46套,成交面积5354.05㎡,商业成交11套,成交面积499.67㎡,办公成交6套,成交面积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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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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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80.html
海宁2023年08月28日-2023年09月03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8月28日-2023年09月03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8月28日-9月3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28套,总成交面积2286.5㎡。其中住宅成交18套,成交面积1742.45㎡,商业成交9套,成交面积508.45㎡,办公成交1套,成交面积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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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6: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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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79.html
海宁2023年07月31日-2023年08月06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7月31日-8月06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8套,总成交面积1027.63㎡。其中住宅成交6套,成交面积922.37㎡,商业成交2套,办公成交0套。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9/18/1695027003184.png
2023-09-18 16: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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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77.html
海宁2023年07月24日-2023年07月30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7月24日-7月30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62套,总成交面积4648.03㎡。其中住宅成交28套,成交面积3235.82㎡,商业成交5套,办公成交29套。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9/18/1695026812338.png
2023-09-18 1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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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76.html
海宁2023年07月17日-07月23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7月17日-7月23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59套,总成交面积5634.25㎡。其中住宅成交57套,成交面积5309.1㎡,商业成交2套,办公成交0套。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9/18/1695026593439.png
2023-09-18 16: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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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75.html
海宁2023年06月19日-2023年06月25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6月19日-2023年06月25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6月19日-6月25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12套,总成交面积1609.5㎡。其中住宅成交12套,成交面积1609.5㎡,商业成交0套,办公成交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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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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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13743.html
海宁2023年06月26日-2023年07月02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06月26日-2023年07月02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6月26日-7月2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12套,总成交面积1609.5㎡。其中住宅成交12套,成交面积1609.5㎡,商业成交0套,办公成交0套。
http://img2018.fccs.com.cn/news/content2017/2023-09/18/1695026480679.jpg
2023-09-18 15: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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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09769.html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近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公告 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 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 2023年第28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现住房转让金额为该房屋转让的市场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新房的,购房金额为纳税人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新购住房为二手房的,购房金额为房屋的成交价格。 三、享受本公告规定优惠政策的纳税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符合退税优惠政策条件的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理退税。 五、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与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本地区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等信息(含撤销备案信息)实时共享至当地税务部门;暂未实现信息实时共享的地区,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税务部门及时获取审核退税所需的房屋交易合同备案信息。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3年8月18日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表示,为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去年,财政部等部门出台了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政策将于今年底到期。三部门此次发布的公告明确将这项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底,有助于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 此外,为继续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明确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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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28 1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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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07981.html
牵手浙师大、杭师大…合作办学!海宁教育又一里程碑!
前不久海宁教育事业迎来发展过程中的又一里程碑——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先后牵手海宁6所学校(教育集团)推进“高校助推”发展模式为海宁教育高质量发展增添新的动力、注入新的活力 高校助推添活力 时间回到2022年10月份,海宁市政府着手与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师范大学对接洽谈,商讨合作办学相关事宜。“浙师大和杭师大作为浙江省内两所规模最大、级别最高的师资培养高校,它们的名优教师资源充沛,合作办学经验丰富,我们希望借助它们的力量,助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多次联合会商,前往嘉兴秀洲、金华兰溪等地已经与两所高校合作办学的学校实地考察,全盘考量后,确定浙江师范大学与海宁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海宁市聆涛初级中学、钱塘实验小学教育集团、海宁经济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海宁中学合作办学,杭州师范大学与许村中学合作办学。“与浙师大、杭师大合作的6所学校(教育集团)都各有特点,市政府、属地经过深思熟虑后最终选择了这几所学校(教育集团),去做一个探索和尝试。”该负责人介绍。 以海宁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为例,它是海宁西片规模最大的一所初中。学校处于“融杭”桥头堡的位置。今年秋季,新建海宁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龙渡初中即将启用。特殊的地理区位加上学校扩容,让市民对其发展和升级抱有较高的期待。与浙师大合作办学,使得海宁市第五中学教育集团在发展关键的转折点上拥有一个有力助推。 ▲第五中学龙渡校区效果图(来源:海宁城投) 再如海宁经济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2022年9月,狮岭、双山、鹃湖原3所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初中部合并成立独立的海宁经济开发区实验初级中学,并搬入新的校舍。为了匹配区域发展,实现板块内教育资源迭代升级,这所年轻的学校与浙师大合作,导入名师资源。 发布君了解到,开展合作办学后,两所高校将在创建省现代化学校、深入推进课程改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打造德育品牌、推动教学方式转型、建设和完善优质教学资源库、加强教师与学校中层干部培养等方面发力,力争用6年时间把合作学校办成“办学理念先进、师资队伍强劲、教育质量优良、学科特色鲜明”的人民满意学校。 教育集团增动力 当一纸协议确立浙师大、杭师大与海宁的合作关系时,位于盐官观潮景区旁的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海宁市安澜学校正在大刀阔斧地改造提升。早在2020年12月,市教育局与浙江绿城教育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频对接并签订委托管理合作协议,确定将盐官小学、海宁三中组建成安澜学校,由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托管。合作从2023年开启,为期6年。今年4月,原杭州采荷中学教育集团校长孙寅、原杭州采荷第一小学教育集团校长王红作为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派驻海宁市安澜学校的校级领导到岗,并组建管理团队,对原来两所学校的提升改造也随之谋划开展。 暑假伊始,提升改造工程便马不停蹄地启动。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海宁市安澜学校副校长苏波兰介绍:“原来两所学校在地理位置上是挨在一起的,此次改造就是将两所学校彻底改建成一所学校,包括校门的改建,重新布置校园文化墙,拆除其中一个食堂改造为游戏城等等。”改建工程将在9月份之前全部结束,计划9月开学初举行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海宁市安澜学校挂牌仪式。学校由绿城育华教育集团托管后,双方将在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学生拓展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秉承绿城育华教育集团“仁爱、求真”的核心价值观,将海宁市绿城育华安澜学校建设成为管理一流、质量一流、特色一流的现代化学校。“虽然还没正式挂牌,但合作办学的工作早就启动了。就目前而言,学校已经聘请了一名来自美国的英语外教。新学期,配合盐官音乐文旅项目,学校计划组建一支铜管乐队。教师也将以集体备课的方式,学习绿城育华教育集团的教学理念和方式。”苏波兰说道。 合作办学显成效 这些年来,对于合作办学的实践,海宁一直在探索。大到由政府牵头的合作办学,小到校校之间、校企之间针对单一项目的共融共通,合作办学的历史超过20年,全学段覆盖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虽然探索期间,或因合作不够深入,或因合作时间短等,某些合作办学项目的成果尚未成熟,然而合作方式的革新,合作内容的优化始终没有停下脚步。例如2019年12月,经三方协议,上海世外教育集团托管海宁市鹃湖学校。次年9月,学校正式增挂“上海世外教育附属海宁市鹃湖学校”校名,开启为期3年的合作办学。合作至今,鹃湖学校已形成较为成熟的“六互一共”跨区域圈层互动谋发展合作办学模式。课程建设层面,推进世外鹃湖“一体化衔接”课程建设,引进英语SBS、语文“摩天轮阅读”课程。教师专业发展层面,用好世外集团资源密集优势,持续推进世外研训,今年上半年学校教师参与线上培训10余次,线下考察培训3次,校本研修4次,提升校长、教师业务能力。学生培育方面,组织学生参与集团活动,与沪浙学生同台竞技,共计获奖23项,其中一等奖3项。 又如推进中高职一体化贯通培养。2023年,海宁市职业高级中学与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在电子商务、跨境电商2个专业上联合开展5年制下沉式培养工作试点,已完成首届学生招生80名。在深化中高职一体化方面,我市3所中职学校与杭州、宁波、金华、舟山等地的19所高职院校在32个专业上开展合作办学,其中包括“3+2”中高职一体化贯通、“3+4”贯通。此外,学校中层干部跟岗学习,校际间的学术论坛、教学研讨等活动频频开展。合作办学会成为我市教育发展未来的趋势吗?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合作办学是引进一种外力,完全依靠外力肯定不行的,我们希望引进外力之后,通过教学理念的更新,课程建设的优化,我们的老师吸收内化后,激发自身的内在活力,助推我市教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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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5: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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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这条断头路即将打通!还将规划一个停车场→
一头通往马桥集镇,一头连向新丰未来社区及未来的新海新公路,一条牵动着周边群众出行“脉络”的城市要道贯通在即。近日,马桥街道教育路东延项目开工建设,将进一步畅通海宁城南“末梢神经”。 将建成高标准道路近日,发布君来到教育路东延项目现场,只见现场一片火热,两台挖机正有条不紊作业,教育路与马桥路东侧路口处已装上围挡。教育路是一条贯穿马桥街道东西向的重要道路,道路两侧涉及学校、居住小区和商业街等,人流量、车流量都比较大。 “原来的教育路最东端只到马桥路交叉口,再往东只能往边上的小路绕道。”马桥街道城市建设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教育路东延规划早在2017年就被提上了日程,东侧沿街商铺腾退拆除,为教育路的拉直打通创造了条件。 8月初,教育路东延项目正式开工,“此次施工的路段全长100余米,我们正在进行前期开挖,整个道路结构的话是由宕渣层、水稳层、沥青层构成。”马桥街道城市建设办相关负责人告诉发布君,等道路施工完成后,后期还将配套雨污水管道、路面交安设施以及绿化亮化工程等建设,届时一条双向两车道,至路口段东向西扩大至三车道的高标准道路将会和市民朋友见面。还将规划停车场发布君从项目现场了解到,教育路东延项目工期约90天,预计11月初将具备通车条件。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教育路东延项目将在即将打通的路口北侧新规划一个社会停车场,新增停车位100余个。“过去每到马桥小学上下学高峰,教育路两侧总是停满了社会车辆,最多的时候几乎停到了教育路马桥路路口!”马桥街道城市建设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有了这个停车场,停车难题有望缓解。 附近居民也很高兴,王先生就住在新丰未来社区,他告诉发布君,教育路马桥路口能够贯通绝对是一个利好消息,特别是拉近了新丰未来社区居民和马桥集镇,甚至是主城区的心理距离,希望道路能早日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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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5: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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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去嘉兴更方便!这座大桥工程迎来重要节点!
近日,嘉兴城南路跨南郊河及常台高速大桥工程迎来重要节点,城南路大桥顺利完成跨高速钢箱梁架设,向实现全线完工目标迈出坚实一步。这条路直接连通嘉海路,使嘉兴与海宁连接更为便捷。 为保证高速通行需要,该项目在8月9日至8月11日,利用晚上9点到第二天早上6点,车流量相对较少的时间段,进行间歇封路施工。在140多人的共同配合下,完成了跨常台高速的8片钢箱梁架设工作。 据了解,城南路跨南郊河及常台高速大桥工程于2021年6月开工,项目北起三环南路,跨越南郊河和常台高速,南接规划中万国路。路线全长860m,其中桥长657m,主跨长度327m,采用五节段连续钢箱梁架设而成,单节段最大跨度达80米。 “现在整体进度大概完成了70%,钢箱梁架过高速了,预计下个月月底合龙,今年年底基本上施工完成。”嘉兴经投集团市政部工作人员表示,该路建成后更方便了与沪昆高速王店互通的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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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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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火车站这个区块启动征收!范围→
最新消息海宁火车站(邮政大楼)区块启动征收!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火车站 (邮政大楼)区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火车站(邮政大楼)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凯元国际酒店,南至西立交路,西至空地,北至铁路南站台(详见公告所附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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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0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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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23年土地推介会来了!涉及鹃湖、伊嘉塘、融杭区块…
8月4日 “大潮东来 筑梦潮城” 2023年海宁城市发展高峰论坛暨 海宁市土地推介会 在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举行 一起去现场看看 现场,30多家主流房企会同多家高新企业、金融机构共同见证海宁新发展,畅想海宁新未来。 浙江大学产业专家,新型产业企业代表以及海宁相关部门代表共同开启“筑梦潮城”沙龙论坛,共探海宁产业优势、投资机遇,共绘海宁美好人居。 浙报传媒地产研究院院长丁建刚,带来主题发言《房地产政策重大转向 海宁全面融入长三角城市群》。 近年来,海宁市积极抢抓时代机遇,不断谱写文旅融合发展的新篇章。会上,7家银行与海宁市芯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签署银企合作协议,意向合作授信金额200亿元,用于火车站、金三角区域城市有机更新项目。 2023年下半年海宁可供地介绍 据了解,2023年下半年 海宁可供应地块30宗 具体位置 ↓↓↓ △点击查看大图 不少发展势头强劲的区块都有地块推出,例如鹃湖区块、融杭区块等。此外,市区的城南区块、城西区块、海昌区块,以及杭海城际铁路沿线、沿江区块等都加入此次土地推介的行列。 鹃湖区块 区块介绍:鹃湖区块是近年来海宁城区热门区块之一,拥有美丽鹃湖、鹃湖国际科技城、浙江大学海宁国际校区、海宁市妇幼保健院等资源,商业上配套有银泰金钻天地,随着国际酒店喜来登项目逐一建成,区块国际化脚步进一步加快。高丰路南侧、竞芳路西侧(观湖云邸东)地块 高丰路南侧、竞芳路西侧(观湖云邸东)地块 江南大道南侧、竞芳路西侧地块 、、 江南大道南侧、竞芳路东侧地块 土地解读: ▲竞芳路周边三宗地块均位于鹃湖区块,是海宁市区近年抢手的热门区块之一,获得众多房企抢夺,当前已有观湖云邸、紫园等项目共同形成品质居住氛围。 ▲附近江南大道、碧云路、钱江路等交通干道提供便捷交通基础,北侧区域还有杭海城际铁路浙大国际校区站点。 ▲值得注意的是,鹃湖的生态资源为区块提供优质环境支持,预计三宗地块都将享受到湖景资源。鹃湖北侧新青年中心(鹃湖文体中心)建设中,周边还有银泰百货、九虎时代文化公园等综合配套。随着鹃湖国际科技城持续发力,区块产业潜力不断提升,还有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学院(海宁国际校区)、杭海城铁、喜来登国际酒店等落地,区块走向新的进阶之路。 伊嘉塘区块 区块介绍:伊嘉塘区块位于海宁城西,规划有较多发展利好。区块将以伊嘉塘国际文体中心项目为中心,强化文体休闲核心,打造文体共享高地。依托钱江西路沿线城市要素集聚、城郊视廊通达,加强单元内部发展协同及内外区域联动。区块利用梭头浜、巫师桥港、薛家浜等南北向水系及沿线生态要素,构建与发展主轴交织成网的滨水生态廊道,引绿入城。以农业空间及生态空间为背景的伊嘉塘生态片、以海涛路西侧城市空间为基础的伊嘉塘综合片、以商业商务金融为主导的垂直复合片、以居住及其配套空间为主体的乐活居住片、以城市配套为主体的生活配套片。 土地解读: ▲地块位于伊嘉塘区块,当前以伊嘉塘国际文体中心为核心的伊嘉塘整体规划已经出炉,地块周边可提供完善的文教体配套资源——伊嘉塘区块以伊嘉塘国际文体中心项目为中心,强化文体休闲核心,打造文体共享高地。 ▲海涛路东侧、钱江路北侧的四宗地块合计亩数超250亩,预计可与北面为鸿翔项目和云尚HOPSCA等共同打造大型品质片区。 融杭许村区块 区块介绍:许村区块作为融杭的桥头堡,围绕龙渡湖周边,成功引进世界500强中国宝武浙江总部、“杭海数字新城”等项目,吸引众多房企入驻,持续放大“不是杭州,就在杭州”品牌效应。未来这里将加快建设高质量融杭发展先行区,加快建设世界级家纺产业集群地,全力拓展千亿时尚产业版图,同时依托浙大系、网新系、浙江数字经济学会等资源,加快建设浙江省数字经济新高地。 人民大道南侧、 新城大道东侧地块 土地解读: ▲地块位于海宁融杭桥头堡——许村区块,随着产业、交通、配套深度融入杭州,许村成为备受青睐的区块之一。得益于杭海城际铁路、沪杭高速抬升等工程,许村实现了高速+轻轨+高铁为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可快速互通杭州临平以及长三角各城市。 ▲地块紧邻城市绿芯龙渡湖公园、龙渡广场等醇熟配套,崇韵街两宗地块与临平接壤,可共享理想银泰城、华元欢乐城、余之城、体育中心、临平第一人民医院等核心商圈,满足高端消费需求。 ▲地块附近已汇集如万城·万杭府、鸿翔·云望、远洋·湖映宸章、万科·都会东方、碧桂园·滨湖城、万城·景湖园、时代天境、宝湖·龙渡、绿城华景川·柳岸春风等大批品质楼盘,预计项目推出后可共同打造品质宜居氛围。 融杭长安区块 区块介绍:长安区块位于钱塘江北岸、海宁市西部,西南接壤杭州市钱塘区,与杭州无缝对接。区块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奥的斯扶梯、恩吉克智能、万科智能以及全球行业龙头矽统科技等,同时拥有奥特莱斯、海宁市中心医院以及高校等完善配套,区块价值亮眼,成为众多企业投资的沃土。高新区文海北路北侧、 一号直河西侧地块 土地解读: ▲地块地处长安融杭桥头堡,也属于钱塘国际新城范围内,是浙江大湾区核心区域,拥杭连沪对接沪杭两大国际城市,是长三角都市圈一个关键的战略锚点与新增长极。新城又处于G60科创融沪走廊上,周边产业创新蓬勃发展,可为地块提供产业升级和人才科研的重要支撑。 ▲凭借与钱塘区下沙大学城北与大学城紧密联系,区域不断补足民生配套,加强共享跨区域合作,如地块邻近重磅商业综合体奥特莱斯,就提供直接商业设施利好。 ▲同时,地块与下沙无缝连接,土地价值仍是整个区域的“洼地”,非常有利于吸引高端人才。 ▲当前,地块附近已有蓝城·春风里、万科·钱塘里、万城·杭悦府等众多楼盘,居住区氛围浓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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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1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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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这个区块启动征收!范围公布→
最新消息 海宁这个区块启动征收!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火车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火车站(龙城商业广场)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硖西路,南至仓基河,西至海昌路,北至西立交路(详见公告所附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海宁市人民政府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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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15: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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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等政策措施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倪虹在近日召开的企业座谈会上说,要继续巩固房地产市场企稳回升态势,大力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进一步落实好降低购买首套住房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改善性住房换购税费减免、个人住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等政策措施;继续做好保交楼工作,加快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稳住建筑业和房地产业两根支柱,对推动经济回升向好具有重要作用。要以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为方向,大力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建筑业“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的积极作用。 在座谈会上,8家来自建筑施工、建设科技、房地产等领域的国有、民营企业负责人作了重点发言,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分析了当前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表达了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的真切感受,就推动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住房城乡建设部表示,要坚持系统思维、协同发力,通过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化科技赋能,提高住房品质,为人民群众建造“好房子”。希望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积极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和“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2023-08-16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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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个人买卖住房减征契税、个税、增值税等……216项税费优惠指引发布!
昨晚,又出重磅利好!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 《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内容涉及方方面面的减免税费政策 力度超前! 《协调发展指引》从区域协同发展、 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 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 梳理涵盖了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 关键内容来了! 其中在支持消费提振楼市信心方面 多项政策利好买卖住房或出租 其中三点需重点留意 其一,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目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免征年限由5年调整为2年。即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若按照此次增值税减免政策,一套购买满2年的住房,假设房屋总额为200万,可减免10.6万的增值税费,肉眼可见地省了一笔钱。(政策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官方公布为准) 其二,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嘉兴现行政策,所售房屋同时满足家庭唯一住宅、购买时间超过5年,个人所得税免交;任何一个条件不满足,须缴纳个人所得税。户型面积在144㎡(含144㎡)以下的,按照1%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税;户型面积在144㎡以上的,按照1.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个税。 此次政策规定,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税。假设住房总额为200万,且满五唯一减免2-3万的个人所得税费。(政策具体实施细则以当地官方公布为准) 其三,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按嘉兴现行政策,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以上的,契税按照1.5%; 二套房,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含90㎡)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户型面积在90㎡以上的,契税按照2%;三套房,契税按照3%执行。 根据此次政策优惠“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可享有不同程度的减免优惠,有效减轻买家负担。 具体内容如下: 1.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2.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3.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5.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6.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7.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8.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9.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0.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1.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2.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3.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4.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5.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16.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7.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18.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19.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这19条内容,加大降低购房和售房成本力度,涉及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以及契税等多个税种,部分列项减免力度较大。 特别是“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在满足刚需和改善型需求的基调上,降低购房成本,利于市场交易信心修复。 此外,在租房方面,也有涉及个税、增值税等环节的减免政策指引。 各地税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具体以当地官方发布为准。 —————————————————————————— 政策全文如下 一、支持区域协同发展税费优惠 为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优化重大生产力布局,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体系,国家在支持民族地区发展、推动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强边境地区建设,高质量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等特定区域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民族区域税费优惠 1.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征或免征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 2.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3.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定期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西部地区税费优惠 4.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减免 6.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7.青藏铁路公司货物运输合同免征印花税 8.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采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征资源税 9.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及运输免征契税 10.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1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边境地区税费优惠 12.边销茶销售免征增值税 13.边民互市限额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四)特定区域税费优惠 14.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5.海南自由贸易港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6.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17.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18.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19.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免征增值税 20.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内重点产业减征企业所得税 21.横琴、平潭实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增值税 22.横琴、平潭试验区企业销售货物免征消费税 23.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4.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差额免征个人所得税 25.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6.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27.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28.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9.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0.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 3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32.广州南沙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3.广州南沙高新技术重点行业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34.广州南沙工作的香港居民和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超税负部分免征 二、支持城乡一体发展税费优惠 为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国家在支持城乡住房发展、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培植城乡产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促进城乡住房发展税费优惠 35.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有关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6.易地扶贫搬迁贫困人口取得安置住房免征契税 37.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取得建设土地免征契税、印花税 38.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单位免征印花税 39.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0.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主体购置安置房源免征契税、印花税 41.符合条件的棚户区改造支出准予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42.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3.改造安置住房免征相关印花税 44.转让旧房作为改造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5.经营管理单位回购改造安置住房继续作为改造安置房源免征契税 46.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47.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48.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49.回购经济适用住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免征契税 50.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 51.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2.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按照公益性捐赠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53.公租房免征房产税 54.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55.公租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56.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免征相关印花税 57.签订公租房租赁协议免征印花税 58.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免征土地增值税 59.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契税 (二)加快城乡公共设施建设税费优惠 60.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61.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2.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3.铁路、公路、飞机场跑道等公用设施占用耕地减征耕地占用税 64.水利设施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65.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66.农田水利设施占用耕地不征耕地占用税 67.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 68.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新建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69.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增值税 70.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71.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营管理单位自用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72.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承受土地使用权免征契税 7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免征印花税 (三)培植城乡核心竞争力税费优惠 74.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5.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76.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77.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8.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79.软件产品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80.国家鼓励的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1.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2.软件企业取得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 83.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职工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税前扣除 84.企业外购软件缩短折旧或摊销年限 85.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86.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87.承建集成电路重大项目的企业进口新设备可分期缴纳进口增值税 88.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89.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0.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1.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2.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28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3.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4.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5.国家鼓励的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延长亏损结转年限 96.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设计、装备、材料、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7.国家鼓励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98.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99.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征增值税 100.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单位进口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0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102.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 103.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 三、支持两个文明平衡发展税费优惠 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在不断厚植现代化物质基础、夯实人民幸福生活物质条件的同时,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国家围绕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等方面出台了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具体包括: (一)助力社会文明程度提高税费优惠 104.图书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 105.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06.对部分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实行增值税50%先征后退 107.对符合条件的印刷、制作业务实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 108.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 109.党报、党刊发行收入和印刷收入免征增值税 110.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增值税 111.稿酬所得减计个人所得税 112.图书、报纸、期刊以及音像制品征订凭证免征印花税 (二)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升税费优惠 113.销售电影拷贝、转让电影版权、电影发行收入以及农村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 114.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115.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6.收取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 117.文化场馆提供文化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8.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19.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120.符合条件的文化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21.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可享受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优惠 122.个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单位颁发的文化方面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123.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24.定期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三)促进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健全税费优惠 125.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126.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五年内免征房产税 127.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28.符合条件的文化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129.销售自主开发生产动漫软件增值税超税负部分即征即退 130.符合条件的动漫设计等服务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131.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132.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四)推进对外文化交流发展税费优惠 133.向境外单位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134.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 135.境内单位和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服务免征增值税 136.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文化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支持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税费优惠 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需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国家围绕就业保民生、稳外资促对外开放、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支持消费提振信心、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等方面出台多项税费支持政策,具体包括: (一)促就业保民生税费优惠 137.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138.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税费扣减 139.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140.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141.随军家属创业免征增值税 142.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 143.安置随军家属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4.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 14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 146.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 147.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148.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149.特殊教育校办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150.安置残疾人就业的企业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 151.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152.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分档减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53.符合条件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稳外资促对外开放税费优惠 154.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155.符合条件的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156.QFII和R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免征增值税 157.QFII和RQFII取得中国境内的股票等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58.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159.QFII和RQFII取得创新企业CDR转让差价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征免企业所得税 160.境外机构投资银行间本币市场取得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161.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增值税 162.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63.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64.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65.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 166.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67.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68.香港市场投资者投资深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减免所得税 169.香港市场投资者参与股票担保卖空涉及的股票借入、归还暂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170.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免征增值税 171.香港市场投资者买卖内地基金份额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 172.香港市场投资者从内地基金分配取得收益减免所得税 173.境外机构投资者从事中国境内原油期货交易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支持重组促要素流动税费优惠 174.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的资产重组不征收增值税 175.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176.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 177.非货币性资产对外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 178.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中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179.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180.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重组发生房地产转移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181.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减免印花税 182.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83.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免征个人所得税 184.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支持消费提振信心税费优惠 185.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 186.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187.职工取得单位低价售房的差价收益免征个人所得税 188.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免征印花税 189.个人销售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 190.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191.个人购买安置住房减征契税 192.个人因房屋被征收而取得改造安置住房减免契税 193.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减征契税 194.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减半征收契税 195.城镇职工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196.居民换购住房退还个人所得税 197.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 198.个人租赁住房免征印花税 199.个人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0.个人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1.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02.企事业单位等向个人、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房产税 203.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征增值税 204.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205.节能汽车减半征收车船税 206.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 (五)支持灾后重建及化解纳税困难税费优惠 207.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208.纳税困难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209.企业实际发生的因地震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予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10.因地震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211.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抚恤金、救济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12.对受灾而停止使用的毁损不堪居住和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213.房屋大修停用在半年以上的期间免征房产税 214.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可减征或免征资源税 215.已完税的车船因地震灾害报废、灭失的可申请退还车船税 216.捐赠受灾物资免征进口环节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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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16 16: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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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人民医院二期!抢先看
7月19日 海宁市人民医院二期项目 初步设计正式获批 项目实施后将进一步 提升人民医院医疗卫生环境 提高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项目位于海宁市人民医院院内,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建设,新设床位600张,拆除原建筑面积约1150平方米,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10000平方米,其中住院病房大楼、科研后勤综合楼等地上建筑面积约7283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7170平方米;并改造原医疗中心综合楼约13000平方米,同时完善道路、绿化等相关附属设施。改扩建后医院总床位数为1600张,总建筑面积约232657平方米。项目总投资89366万元。 推动海宁市医疗事业迈上更高水平人民医院二期项目的建设将极大提升医院的收治能力,并全面改善医院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医院科室配置、延伸医疗服务,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有效扩容和医院可持续发展。 同时进一步完善医院功能布局,改善教学科研基础设施条件,为医院开展高质量的科研工作和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场地和技术支撑,补齐医院科教建设短板,全力推动医院“医教研”三位一体协同发展,为医院注入持续发展动力,促进各学科的全面深入发展,提升医院的诊疗水平、教学及科研能力,让群众就近享有高水准的医疗服务,对于推动海宁市医疗事业迈上更高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后续医院的停车问题,本次项目也做了详细的设计,目前医院共设计机动车位1811个,满足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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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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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两区块征收!范围公布→
近日 关于永福里区块、高山弄区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发布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永福里区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永福里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至永福里一弄、南至工人路、西至白漾河、北至西山路(详见公告所附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点击查看大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海宁市人民政府关于 高山弄区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已确定高山弄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特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高山弄2-1至8号,海昌路58号,勤俭路81、83号(详见公告所附红线图)。若征收范围发生变化,以征收决定为准。 (点击查看大图)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在上述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 改建、装修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当增加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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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1: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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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量195.96公顷!2023年二季度海宁存量住宅项目公示
近日,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海宁市存量住宅用地项目公告(2023年第二季度)。 公告显示:2023年度海宁市共有57个存量住宅项目,总存量面积约195.96公顷,未销售土地面积约101.89公顷。 从项目所处区域分布来看,海州街道包含传承府、海宴云庐、传麒府、华章府等14个项目,许村镇包含汇杭府、云望府、锦麟天樾、万杭府等8个项目,其余区和街道(乡镇)项目为2-11个不等。 从项目建设状态来看,2023年二季度海宁市57个项目中包含5个未动工项目,占比约8.8%,土地面积约13.06公顷;52个已动工未竣工项目,占比约91.2%,土地面积约182.91公顷,未销售房屋的土地面积约101.89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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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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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至海宁市域铁路西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正式获批
重磅消息杭州至海宁市域铁路西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获省发改委正式批复标志着项目建设进入全新阶段 走向示意图公布 杭州至海宁市域铁路西延工程总投资约10.3亿元。起点文正街站,终点临平南高铁站站(不含),线路全长约1.04公里,采用地下敷设方式,设1座车站,与杭州地铁18号线一期工程换乘,不新建段场和主变电所,共享已建盐官车辆基地、主变电所、控制中心。 (点击查看大图) 项目建成后将通过和杭州地铁18号线换乘,提高杭海线乘客进入杭州主城的效率,有效缩短杭海两地时空距离,为海宁进入杭州主城创建多种选择通道,提升出行效率,促进海宁融杭一体化发展,是海宁主动接轨长三角、融入杭州都市圈的重要举措。 项目建设将有效推动杭州都市区内干线铁路、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不同层次线路的多网融合,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通勤圈,发展交通一体化,实现综合交通运输无缝衔接,打造轨道上的都市圈。 杭州地铁18号线 杭州地铁18号线一期规划从义桥站到世纪大道站,线路全长48.359公里。设19座车站,与1、3、4、5、6、7、10、15、19号线、海宁线等换乘,全线为地下线。 18号线又被称为南北快线。这条线路不仅是杭州轨道交通南北大动脉,也是推动杭州都市区交通一体化的重要枢纽,它能提升杭州地铁网络运输效率,实现南北两翼(萧山和临平)与中心城区的快速联系,增强杭州区域辐射力。 南北快线设计时速120公里,建成后将大大提升沿线各板块的出行效率,实现南北两端的城市融合。 南北快线与机场快线,在杭州的北部区域形成了一个“黄金十字轴”轨道快线网,10多个换乘站点,让沿线多个板块可以快速前往杭州各个方向,填补目前较冷门板块的交通劣势。 18号线有什么特点? 根据预公示,18号线将采用全自动驾驶系统和全自动运行系统。 这条快线没有驾驶员,乘客可以走到车头或者车尾的开放式驾驶室,观看列车全自动运行的情况,颇有一种“穿越时空”的神秘感。 什么是地铁全自动运行系统? 这是应用现代计算机、通信、控制和系统集成等先进技术实现列车运行控制的新一代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列车取消了普通地铁的隔离式驾驶室,没有驾驶员,乘客可以走到车头或者车尾的开放式驾驶室,观看列车全自动运行的情况,透过车窗近距离感受列车飞驰于地铁隧道,颇有一种“穿越时空”的神秘感。 为了保障乘客安全,全自动运行的地铁列车如果检测到有乘客或大件物品被站台门夹住,会触发声光报警,暂停列车启动。 车身配备障碍物检测系统及脱轨检测系统,可以清除轨道上一定体积和质量的障碍物,遇到较大障碍物时会触发列车紧急制动。 如果列车在隧道内发生故障,将低速行驶至站台,进站后由工作人员登车处置,列车还配有紧急报警器,乘客遇到特殊情况,可直接与控制中心联系。 也就是说未来杭海城际铁路西延至杭州地铁18号线(南北快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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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8 1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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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02286.html
政策频出!事关买房、偿还商贷等…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新变化 为进一步满足我市缴存职工的实际需求,市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近期优化了多项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涉及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和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在长三角区域购买新建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合同(或不动产证明)、增值税普通发票(或收款收据),其他提取材料不做调整。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后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取消购房行为五年内的提取时限限制,提取额度不做调整。 二、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可按家庭名下一套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支付的物业费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大于12个月(含)的物业费。 三、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因大病致使家庭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材料中的“上一自然年度的《医疗费用自负证明》”调整为“上一自然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年度待遇支付及自付情况证明》”。职工(或配偶、未成年子女)医保缴纳地为嘉兴市行政区域外的,则提供医保缴纳地医保部门出具的相关自付费用证明材料。提取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实际自付现金费用。 四、偿还商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有何变化? 缴存职工采用“先还后提”方式提前部分偿还或结清商贷的,可在还贷后12个月内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提前偿还本息额及提前还款当月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浙有善育”政策,我市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二孩及以上家庭解决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相关政策已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一、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上浮20%;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可按当期首套首次最高额度上浮20%。 二、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三、二孩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与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政策(或优惠政策)不叠加使用。 四、以上所称“二孩及以上家庭”是指“同一对夫妻 (至少一方为嘉兴户籍)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下共同合法生育或收养2个及以上子女的,且现家庭至少有一个子女未成年”。具体以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夫妻生育情况证明为准。 五、原有规定与上述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内容为准。 关于调整商转公贷款受理时限的通告 根据嘉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及各受托银行商转公贷款预约情况,为确保住房公积金业务正常有序运行,决定对市本级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作以下调整: 一、自2023年6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二、自2023年9月1日起受理已符合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商转公贷款申请。 三、具体由各受托银行根据商贷发放时间,按照“先贷先转、依序受理”的原则,通过预约依序受理并通知预约职工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预约等候期间可先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或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业务,以缓减还贷压力。 四、市公积金中心将根据资金运行及预约状况,安排后续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
2023-07-28 13: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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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01427.html
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各信托公司、保险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7月10日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答记者问 问:此项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2年11月11日,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配合做好受困房企风险处置、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等方面,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通知》发布实施后,对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推动化解房地产企业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政策效果。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问:延期涉及哪两条政策? 答: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 一是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二是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各金融机构应按照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合理适度,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推动行业风险市场化出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23-07-12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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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101395.html
全线扩容至8车道!乍嘉苏高速改建,这些板块直接受益!
当我还小的时候,听到的第一条高速的名字,就叫乍嘉苏。 这条始建于2002年的高速,已成为这座城市发展的一部分,见证了嘉兴历史的变迁。 作为浙江境内的经济交通大动脉之一,乍嘉苏高速连通了浙北与苏南,同时还是国家级高速公路G1522常台高速的重要组成部分。 绝大多数在嘉兴讨生活的人们,都在这条道路上飞驰过。 这么多年来 ,TA不仅是嘉兴与长三角经济互通的主要干道,更见证了整个浙北地区在经济上的飞跃。 但时间久了,小甜甜也都会变成牛夫人。 01 首先是让人无奈的“咋加速”问题。 21年前造的高速,在当时双向四车道肯定是够用的,但过了20多年后,配置上肯定是不够的。 除了嘉兴、长三角的流量,乍嘉苏还有国家高速(G1522常台高速)的大流量。 目前已经达标准流量的2倍左右,完全在超负荷通行! 2021年全年日均交通量(标准小客车)约84017pcu/d,最大日交通量已到达94032pcu/d,四车道路网服务水平均处于六级服务水平(V/C范围1.05~1.36)。 当下随着长三角一体化进程的加速,乍嘉苏已事实上成为阻碍嘉兴经济和交通加速的一大瓶颈,解决拥堵问题迫在眉睫。 其次是对城市格局的制约。 如果你住在秀洲区或者工作在这,对于这一点一定深有感触。 在建造的那个年代,乍嘉苏高速是绕城而过的;而如今随着城市界面的外扩,已经有约7.5KM的路段,是在城区穿行的。 一般而言,高速为了尽可能保证交通流完整、不受干扰,都会设置高大的地基。 穿城而过,乍嘉苏高大的公路地基,在有效阻隔外部的干扰源的同时,制约了秀洲城市版图的向外扩张。 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例子,秀湖和秀湖西本应该是连接更加紧密的两个板块,却因乍嘉苏高速路基形成的物理屏障隔开了。 秀湖西与秀湖板块 整个秀洲也是如此,虽然有中山路和东升路两条主干道都是贯穿东西,但这样一个大型物理屏障产生的城市割裂感,却很难消除。 除此之外,尽管有污染防控措施,但高速穿城而过带来的噪音、扬尘、尾气污染还是会对周边的居民产生影响。 因此,无论是对居民生活出行还是城市发展,消除乍嘉苏高速带来的不利影响,更显迫切! 02 理所当然,当乍嘉苏高速扩建工程消息传来,整个嘉兴都为之雀跃。 根据《浙江省综合交通枢纽“十四五”规划》,乍嘉苏改扩建工程全长约25.241km。 起点位于南湖互通,顺接S11乍嘉苏高速,终点位于浙苏省界,顺接常台高速江苏段(苏嘉杭高速)。 将于2023年底开工,2027年6月完工。 其中涉最关键的还是秀洲区约18.1km,也是我们这次重点关注的部分。 来看具体改建措施: ①双向八车道 设计速度120KM/h 方案拟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120km/h,整体式路基宽度42.0m。 在解决拥堵问题上,最好的办法就是扩容,而乍嘉苏高速也恰恰具备这个条件。 其当年虽然是4车道布局,但全线实际征地宽约57m,8车道整体式路基宽度约42m,余地充足。 乍嘉苏高速改建后效果图 扩建后,车流更加通畅、路面更加平整,通行效率更高,刹车鸣笛会减少,这些也将从源头上减少震动、噪音、扬尘和尾气。 ②秀洲城区段约7km抬升改造 对经秀洲城区段进行抬升改造,其中桥面距离地面约8-15m,跨越东西向的主干道路会适当抬高,原来的路基部分将重新作为城市道路。 乍嘉苏高速改建后效果图 从规划看,改建之后育英路,德尔路等断头路将全面打通;中山路象贤大桥、洪高路高速涵洞等日常堵点将全面改善;火炬路全面贯通,高架下也将新增一条南北向地面城市道路;有效缓解周边道路出行压力,群众出行将有更多选择。 高速公路对城区的割裂效应将全面消除,秀湖板块和高新片区两侧同片发展可谓是指日可待! 除此之外,项目还采用高声屏障、降噪路面和低噪音型伸缩缝等技术手段,集三项降噪技术于一身,将成为目前省内唯一集合了三种降噪措施的高速公路,改造后交通噪音会比现在有所改善。 工程还会同步优化提升高速两侧的绿化,沿线地块将会从城市边缘变身为“城市绿廊”。 这些实实在在的优化改造举措,也将大大减轻对乍嘉苏高速沿线居民的生活影响! ③优化秀洲互通+新设秀湖互通 优化后的秀洲互通将采用上下匝道紧贴高速公路,并与主线平行布置的菱形互通。 这样做将大大提高区域的通行效率,极大优化周边如信达·香格里、象贤新村、秀园新村等楼盘居民的出行路径。 乍嘉苏高速改建后示意图 新设秀湖互通位于秀湖互通北侧,与规划524国道相交,建成之后将完善嘉兴高速公路互通布局,提升秀洲高速出行条件,分流区域交通压力,有效缓解城市拥堵。 乍嘉苏高速改建后示意图 特别对于秀湖周边板块的居民来说,自驾出行方便程度将大大提升。 03 秀湖1.0时代已经成熟,而继续扩张和发展是必然的趋势。 从战略布局和规划来看,往西、往北发展正是秀湖2.0时代的方向,过去的乍嘉苏高速阻碍了秀洲外扩的步伐。 而改建完成的乍嘉苏高速贯穿了整个秀洲区重点打造的运河湾新城,能够有效发挥运河湾新城各板块的作用及促进相互之间的融合。 秀湖板块: 除了未来出行更加方便这一直观的变化之外,乍嘉苏高速的改建意味着秀湖西侧物理屏障封印被解除,秀湖自身的外溢价值将随之凸显。 作为秀洲区近些年发展最为迅速的板块,其高端配套+城市界面也为嘉兴人所认可。 可以说,未来秀湖板块的影响力将进一步扩大,板块产业和二手存量资产的价值空间,也将迎来新一波的巩固与提升! 秀湖实景 秀湖西/秀湖北: 而对于正在发展的秀湖西、秀湖北板块而言,随着多条城市道路的贯通,与秀湖板块优质配套之间突出的地理优势将更为明显。 在区域自身价值提升的同时,也会吸引更多产业与人才的进入,带动整个秀洲高新区的发展。 乍嘉苏改建完成之后,将对整个运河湾新城实现各片区的协同发展产生重大利好,让整个运河湾新城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彰显城市能级,发挥城市巨大能量。 从2002-2023.乍嘉苏成为了一代嘉兴人的城市记忆; 历久弥新,我和大家一同期待乍嘉苏改建完成通车的那一天! 以上部分图片素材来源:看秀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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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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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快速路三期二阶正式开工!
今天上午,2023年全省“千项万亿”重大项目集中开工活动,嘉兴设分会场。 本次集中开工的项目嘉兴共9个、总投资279亿元、年度投资26亿元,其中“千项万亿”工程有7个。其中就有嘉兴人翘首以盼的快速路三期二阶段。 项目总投资31.83亿元,三期二阶段主线长约7.1公里,北起中环北路城东路口,沿三环东路往南至广益路口,与一期和三期一阶段贯通,今天正式开工,预计工期3年。 于此同时,项目三期一阶段和桐乡、嘉善、平湖、海盐四条射线正加速建设中。 所有工程建成通车后,整个环线将实现全线贯通,形成闭环,将大大提升嘉兴主城区交通承载力,缓解市本级交通拥堵,对于建设高水平交通强市和打造长三角城市群重要中心城市、提高城市路网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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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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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滑14.82%!2023年嘉兴楼市年中总结
2023年过半,嘉兴楼市表现如何? 今天,我们从新房、二手房成交量、价格、供应数据来看嘉兴楼市半年报。 上半年嘉兴新房成交4730套 同步下滑14.82% 上半年嘉兴楼市变化明显,一季度楼市出现一波需求集中释放,孕育出短暂的“小阳春”,到了二季度市场下行趋稳,新房供应和置业需求在数据上呈现下滑趋势。 今年上半年,嘉兴市本级成交各类商品房约6000套,其中新房住宅4730套,同比去年下滑14.82%。 对比往年,2023年上半年新房住宅成交创下历史新低,仅为2021年的一半。 逐月来看,年初成交有一波上涨,3月“小高潮”后则持续下滑,6月成交更是不足500套,市场比较乏力。 上半年二手房网签8728套,同比上涨60.32% 相比新房,二手房的数据表现要好很多。 初步统计,上半年嘉兴市本级二手房网签约9525套,其中二手住宅8728套,同比去年上涨60.32%。 逐月来看,二手房网签量变化曲线与新房比较接近,也是前三月上涨,后三个月下滑,峰值出现在3月,网签套数2110套,是谷值的两倍有余。 价格方面,去年至今,二手房一直在“去泡沫”,一年半的时间,嘉兴二手房挂牌均价从15936元/㎡跌倒了14727元/㎡,下滑1209元/㎡。尤其是一些次新房和行情高涨期涨得比较疯的小区,单价下滑5000元/㎡以上也是有的。 二手房价格回落,一二手倒挂消失之后,二手房优势放大,成交量也赶超新房,近年差距愈加明显。 2022年至2023年6月共计18个月中,有14个月二手房网签量高于新房备案量。 新房供应节奏缓慢 几乎与去年持平 上半年嘉兴市本级共公示25张新房预售,涉及住宅5717套,同比去年略有下滑,基本持平;预售面积约72.29万方,下滑9.26%。 回顾前几年,最大的上半年供应量出现在2018年、2019年,此后逐年持续下滑,今年更是创下新低。 从供应面积来看,占比最大的两个面积段是100-120㎡、120-144㎡,100㎡以下房源占比约19.37%,相比此前有所增加。 而今年上半年新房供应的套均面积为126㎡,相比以往有所减小,可见新房市场小面积房源正在逐渐增加,刚需有了更多选择空间。 楼市调整期,数据表现并不突出,但对于自住需求而言,仍然可以伺机出手。(文中数据为初步估算,仅供参考,实际以官方公布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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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1: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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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楼面价超14500元/㎡!海宁下半年第二宗宅地成交!
今天,海宁迎来下半年首宗宅地出让,也是继桐乡后,嘉兴大市下半年第二宗宅地,主要看点有两个: 第一,地块位于海宁鹃湖板块,直临鹃湖,放眼嘉兴大市是少见的低密湖居宅地,区位优势相当突出。 第二,地块曾在4月有过挂牌,今天为调价后二次挂牌出让,起始楼面价从17380元/㎡,降到了11663元/㎡,总价从10.7亿降到7.18亿元,是市场“试探性”比较强的地块,可更好的反映房企后市预期。【降5717元/㎡!宅地终止后又挂牌......】 市本级、桐乡、平湖、嘉善热门宅地,近两年起拍价基本都在7000-8000元/㎡,11663元/㎡放到嘉兴大市,依然是属于比较高的存在。 调价后,竞拍情况如何? 上午十点,竞拍正式开始。 开拍7轮后,达到最高限价12101元/㎡,直接进入竞配建环节,难得一见的熔断节奏。 最终,地块经过33轮竞价,被海宁万鸿房产有限公司以成交楼面价12101元/㎡+竞配建7680㎡收入囊中,总价7.45亿元。 由于地块体量中等,容积率低,折算竞配建住宅面积(无偿移交),实际楼面价超14500元/㎡。 今日土拍再次印证优质地块仍然具有强大吸引力。 地块详情 地块位置:硖石街道钱江路南侧、竞芳路西侧 出让面积:51303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容积率:1.0-1.2 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小于30% 规划要求: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应整体采用封闭式阳台设计;鼓励住宅小区中建设风雨连廊(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住宅面宽要求低层不大于50米,多层不大于55米。 地块东侧过竞芳路即为鹃湖公园,南侧为鹃湖花海观赏地,西侧与万城紫园隔河相望,北靠海宁市高级中学。 距离地块最近的在售新盘是万城观湖云邸,项目来自2021年11月2日万城以上限价格105200万元竞得的海自然字21138号地块,溢价率19.82%,竞配人才公寓面积42400㎡,实际楼面价超20000元/㎡。 当前,小高层售价约3.1-3.3万/㎡,排屋约4.3万/㎡,双拼达到5.1万㎡。 底图来自官网 目前,鹃湖板块内及周边开发房企以工联、鸿翔、万城、城投等本土房企为主,在售新盘主要有君望府、观湖云邸、上晶合院等。 可以说,鹃湖之于海宁,就如南湖新区之于嘉兴,凤凰湖之于桐乡,板块价值稳居第一梯队,前些年的土地市场热度也相当高,地价超20000元/㎡的地块不在少数。 地块周边围绕赞山景苑、佳源鸿翔东方都市、九虎庙小区等住宅,居住氛围浓厚,配套完善。 海宁轨道运营公司 交通方面除了碧云路、江南大道、钱江东路等城市主干道,地块北侧约1.5km处即为杭海城际铁路站点,内外交通发达。 目光拉回今年海宁土地市场,上半年,海宁涉宅用地成交9.3万方,成交金额10.56亿元,主调自然逃不过“量价齐跌”。 嘉兴大市共成交涉宅类地块24宗,相比去年同期少了5宗;成交面积97.41万方,同比下滑25%;成交金额115.73亿元,下滑36.38%;平均楼面价约6500元/㎡。 从拿地单位来看,国资背景企业和本土房企占比仍然很高,民营房企偶有出现。 实际上,全国土地市场情况都比较接近,特别是一些三四线的小城市,不仅“量价齐跌”,还频频有宅地流拍,这么来看,嘉兴的支撑力还是可以的。 在房地产“巨轮”中,最专业的不是专家,更不是购房者,而是房企。 接下来,整个市场将持续“理性”,是房企低成本拿地的好时候,也是自住需求购房者出手的好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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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2 10: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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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099936.html
西安推行存量房“带押过户”
市资源规划局各分局,各县资源规划局,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不动产信息档案管理中心、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服务便民化,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然资源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协同做好不动产“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9号)的有关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规定,在申请办理已抵押不动产转移登记时,无需提前归还旧贷款、注销抵押登记,即可完成过户、再次抵押和发放新贷款等手续,实现不动产登记和抵押贷款的有效衔接”,保障存量房交易安全。结合实际,现就推行存量房(二手房)“带押过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带押过户”业务办理范围 西安市城六区、开发区范围内,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在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无需先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再办理过户转移,买卖双方可以自愿选择使用“带押过户”服务,买卖双方与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协议后,可以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相关登记。 当事人因赠与、作价出资(入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等原因,申请转移抵押不动产的不纳入合并登记办理范围。 二、“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 (一)买卖双方在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手续。 (二)买卖双方共同向原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申请“带押过户”,获得同意后,按照原抵押权人要求提交提前还贷申请。向新贷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抵押贷款并获得同意。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权人(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实行“带押过户”相关登记行为的合并办理。 (四)房产转移登记完成后,房产交易管理部门按照监管协议等相关约定,向卖方原贷款银行结清贷款,剩余部分划转至卖方个人银行账户。 此外,合并办理业务的登记事项在未载入登记簿前可以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全部申请人共同提出,单独申请撤回合并业务中的某个子业务或合并业务已经完成登簿的,不予撤回。 在发生房产转移登记不能完成的情况时,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负责将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购房款分别归还买方贷款银行及买方本人。 三、分步实施“带押过户”业务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涉及房产交易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银行等新、原抵押权人)、买方、卖方以及中介服务机构等等,需要多方密切配合、协同完成。因此,立足“带押过户”业务的不同情形,坚持在探索中前进,运用分步走的方式逐步完善“带押过户”相关业务规范。 (一)以买卖双方都在同一银行贷款的情形为基础,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带押过户”业务办理流程执行,力争增加“带押过户”业务的受理量,不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及时沟通解决。 (二)逐步开展跨行及公积金贷款办理“带押过户”业务。在同一银行“带押过户”业务开展的基础上,逐步开展卖方贷款银行与买方贷款银行属不同银行的“带押过户”情形,由原贷款机构出具同意“带押过户”证明后,买卖双方及各自银行签订相关协议,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 (三)积极探索“双预告登记”。根据同行贷款、跨行贷款“带押过户”实施过程中的经验,适时推出“双预告登记”。卖方向贷款银行提起带押过户申请,买方提起购房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各自银行审批通过后签订二手房“带押过户双预告”四方协议,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银行共同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转移的预告登记、新抵押权设立的预告登记”。 四、职责分工 市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陕西银保监局、各政策性银行陕西省分行、大型银行陕西省分行、股份制银行西安分行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深化部门协同,压实工作责任,积极主动落实。要建立畅通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梳理各环节风险点,要细化业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做好宣传引导,保障抵押不动产依法转让,解决在存量房交易过户中“转贷”办理时间长、交易风险高、资金负担重等问题,做到提高贷款使用效率,保障存量房交易及抵押贷款更加安全、高效、便捷。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办理,具体包括梳理房屋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业务流程及资料清单。同时,向住建部门推送房产转移登记信息。 市住建局: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工作,具体包括购房资格审核、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资金监管协议签订及资金监管账户资金划转等相关业务,防范资金管理风险、规范担保评估等行为。同时,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推送备案合同等交易信息。 陕西银保监局:要围绕“带押过户”贷款业务新特点,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协同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银行类金融机构:负责买卖双方按揭贷款相关业务办理,优化贷款流程,升级改造系统,确保资金安全,与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不动产相关登记手续,配合资金监管部门完成资金划付工作。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迅速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提高政务服务便民利民服务水平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务必在十月底前实现“带押过户”业务。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和工作规则,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尽快做好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目录清单的对外公布和宣传解释,协调推进解决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信息共享。优化办理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各部门应积极推进线上申请,落实无纸化办理模式,通过共享获得的信息以及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材料可以作为办事依据,逐步实现“零资料申请”。为满足“带押过户”业务工作需要,必须确保交易合同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实时共享。 (三)提高服务水平。各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科学合理设置业务流程。升级改造各部门内部业务流程及表单,抓紧实现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举措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办事需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办公场所等显著位置公布“带押过户”改革举措。强化此项工作的咨询服务工作,引导好企业和群众办事,及时准确发布动态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确保各项业务平稳过渡,为推进服务举措营造良好氛围。 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陕西银保监局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6月25日
2023-07-12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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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jxhn.fccs.com/news/9099124.html
海宁市鹃湖边1宗低密宅地挂牌,起始楼面价11663元/㎡
近日,嘉兴海宁市挂牌1宗商住地,预计7月12日出让。 海自然字23013号地块,位于硖石街道钱江路南侧、竞芳路西侧。出让面积51303㎡,容积率1.0-1.2.建筑面积61563.6㎡。 这宗地块早在今年3月底的时候就挂牌过。原计划5月5日出让海宁海自然字23013号地块“因竞价条件等内容调整”终止出让。 这块地最初的起拍价格,楼面价达到17380元/㎡,总价高达10.7亿元。这次上架与首次挂牌相比,挂牌价降至7.18亿元,降价后的起拍楼面价在11663元/㎡,降幅33%。 说实话,这个价格放到嘉兴大市,依然是属于比较高的存在。市本级、桐乡、平湖、嘉善热门宅地,近两年起拍价基本都在7000-8000元/㎡。虽说地块周边环境确实优渥,但大环境也尚未有所改观,那么这一次调价后,市场会买账吗? 地块属性 地块位置:硖石街道钱江路南侧、竞芳路西侧; 出让面积:51303平方米; 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 规划容积率:1.0-1.2; 规划建筑密度:不大于30%; 绿地率:不小于30%;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城镇住宅70年。 地块起价71800万元,起始楼面价11663元/㎡创海宁涉宅地起价历史新高。上限价格74500万元,上限楼面价12101元/㎡。 其他条件: 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 建筑高度12米及以上的多层住宅建筑应整体采用封闭式阳台设计 鼓励住宅小区中建设风雨连廊,风雨连廊不计入容积率 住宅面宽控制要求:低层不大于50米,多层不大于55米 现场图 地块西南侧,2021年11月2日,海宁万铭贸易有限公司(万城)以上限价格105200万元竞得海宁市区江南大道北侧、碧云路东侧地块,楼面价10726元/㎡,溢价率19.82%,竞配人才公寓面积42400㎡。 项目案名万城·观湖云邸,产品类型包括小高层售价约3.1-3.3万/㎡,排屋约4.3万/㎡,双拼达到5.1万㎡。 周边情况 鹃湖板块,可是海宁人趋之若鹜的头部板块。 可以说,鹃湖之于海宁,就如南湖新区之于嘉兴,凤凰湖之于桐乡。 地块西侧与万城·紫园隔河相望,东侧与鹃湖相伴,南侧为鹃湖花海观赏地,北靠海宁市高级中学,区位条件非常突出。 地块容积率1.0-1.2 (不含1.0),是市面上难得一见的超低密宅地,根据限高日后适合打造墅式产品搭配洋房的产品。意味着未来在这块宅地上将诞生湖景别墅和低密洋房。 目前,鹃湖板块内及周边开发房企以工联、鸿翔、万城、城投等本土房企为主,在售新盘主要有君望府、观湖云邸、上晶合院等。 如今,随着浙大国际校区投入使用、杭海城铁开通、鹃湖银泰开业、白领氏环球贸易中心结顶、喜来登酒店即将进驻,鹃湖板块,未来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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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9 1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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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面至全市!嘉兴实现新房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
为深入贯彻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嘉兴市建设局和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深度整合系统和服务资源,自3月20日起,嘉兴市本级率先实现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与预告登记联办改革,也成为全省第一个实现联办的城市。记者从嘉兴房管中心获悉,6月19日,嘉兴“智慧房管”系统实现全市贯通运用,意味着联办业务的适用范围已从嘉兴市本级延伸至全市范围,嘉兴各县(市、区)的购房者均能在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的同时,办理预告登记。 何为预告登记?嘉兴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调查确权登记处四级调研员郭建根介绍,预告登记是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向登记机关申请的手续,“根据登记对抗原则,预告登记后,法律支持购房者对未建成的房产进行保障,原则上该房产不能被开发商再次销售,也不能被法院查封或作其他处置。”他表示,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仅是一种债务合同,反映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意味着物权转移,而预告登记可以理解为是购房者对物权效力的一种提前介入,可有效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预告登记是以往诸多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容易忽略的环节,而之所以忽略,郭建根表示,“有些是觉得要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操作较为麻烦,还有很多人都不知道需要预告登记,以为网签就够了”。 此外,按照以往的操作模式,贷款购房和全款购房在预告登记环节中存在一定差异。贷款购房的业主在办理银行贷款时,其中一个环节是由银行和购房者发起银行预告抵押申请组合业务,也就意味着,该房产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办理了预告登记,而全款购房的业主可能因为不知道需要办理预告登记,而忽略了这个环节。 如果不进行预告登记,会存在什么隐患?一般情况下,嘉兴绝大多数的楼盘基本上都能如期交付,但近两年来,在房地产市场整体情况低迷的情况下,如果少数开发商经营不善,资金链存在问题,面临查封或清算的情况,没有进行预告登记的房产便可能面临被处置的风险,比如司法拍卖、抵押、法院查封等情况。 记者了解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房管部门在优化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网签流程时,增加了一个问题项,询问购房者是否要进行预告登记。如果询问是否要进行预告登记时,选择了“是”,那么该房屋的信息在房管部门审核完网签备案后,将通过后台直接推送至不动产登记部门,不动产登记部门将通过短信向购房者自动核发预告登记电子证照;如果选择了“否”,没有申请同步办理预告登记,以后需要办理的时候,购房者依然可以自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或者“浙里办”线上单独办理该手续。 “从市本级试点,到推广到全市,对于全市的购房者来说,无须递交和填写两次资料,就可以实现‘走进一家门,办妥两家事’,也切实有效地保障购房群众的财产权益;对于我们主管部门而言,打破了办事部门之间的行政壁垒,也提高了自身的政务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了营商环境。”嘉兴市房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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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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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能卖么?贷款要结清么?楼市还会回暖么?!
23年上半年即将进入尾声,嘉兴楼市的变化也不少,网友对于当下楼市也有不少困惑。 关键词:资产配置 Q:房博士你好,今年以来嘉兴二手房房价掉的蛮厉害,我有一套信达翰林兰庭房子,一套在湘家荡有点年纪的小别墅,一套国商区的拆迁房,另外还有一套高铁新城等待交付的期房。 为了保值增值,我是不是应该卖掉湘家荡的小别墅和拆迁房,继续去高铁新城买套新房,或者去买套好的学区房?如果没有保留价值,我什么时间挂出去卖掉合适?麻烦你指路,谢谢。 房博士:拆迁房如果没人住,出掉倒也没啥,而且国商板块的拆迁房价格在所有拆迁房中排中上,出手肯定没问题。 湘家荡的小别墅也可以出,毕竟区域跟其他地方有差距;不过湖边的低密小别墅,属于低容积率产品,有一定的稀缺性,留着养老也没问题。 关键问题是,当下二手房市场有点冷,想要成交还必须降价才可以,个人觉得如果价格合适,出就出了,价格不合适没太大必要在这个时间点强行出掉。 而且以增值保值角度来看,现在嘉兴新房几乎已经没有跟二手房价格倒挂的板块了,暂时没看到有多少增值的空间。如果有资格,可以去试一下杭州的新房,不然还是建议暂时观望一下,看看后续的政策和市场走向。 关键词:房贷 LPR Q:房博士你好,我想问下当前经济形势下,提前结清房贷比较好还是暂时先不结清比较好? 特别是最近新的LPR报价公布,利率又降了10BP,想想自己家5.88的利率就想哭。 但结清之后,手上没有现金又担心有事情需要用钱,很纠结。 房博士:你这套商贷是转不了公积金么,如果能转成公积金贷款,3.1%的利率应该能让你压力小很多。 但如没有公积金贷款可以转,那照目前的情况来看,接下去LPR还有可能下降,5.88是有点高了,如果手上有资金又没有太好的投资渠道可以跑赢房贷,是可以考虑结清的。 至于后续担心用钱的话,房贷还清之后,还可以用房子抵押贷款,目前的消费贷贷款也比较容易(正规的利率都比较低)。 或者如果这房子有来了个接受的价格出手的话,可以卖了重新置换一套新房子,毕竟现在贷款利率属于历史低位。 关键词:房地产周期 市场调整 Q:房博士你好,我是房超的老用户,之前的房子也是跟着房超去买的,经历了好几波周期的起伏,也算小赚了一点。 按照之前的情况来看,楼市蛰伏几年之后,都会出现猛烈的回弹,现在的平淡之后,还会不会上演相同的故事? 我是新嘉兴人,过去买的第一套房子房贷已经还清,现在手上有一套自己改善的和一套给孩子买的,两套房贷款都在还。 事实就是贷款压力有点大,不知道该等房价再次回暖呢,还是早点卖掉一套降低压力,也怕卖在低点,后面又反弹了就又难受了。 房博士:一般来我们认为过去三个周期的低谷发生在08年、14年和现在,总结这三个周期的市场变化,会发现周期低谷背后的共同点首先是经济下行,次是供需失衡也就是所谓的高库存,再次是市场信心受挫。 分析这几个周期低迷时期的现实,最关键的因素肯定还是经济环境。 一方面,经济困难,土地财政依赖更加显,带来的影响便是土地供应依旧持续,新房供应肯定是比巅峰时期减少了,但依旧不少。 另一方面,经济下行影响了市场信心,老百姓对于住房这样的大宗消费更加谨慎;并且之前一轮大涨中囤积的大量投资性诉求,会增加大量的二手供应。 最后的结果就是现在的供需失衡。 新房不敢买,二手房卖不掉,是当下市场的真实写照。 幸好嘉兴地理位置不错,人口也是净流入的,楼市的支撑脚不是太虚,部分区域依旧有一定的热度,后市如果有强力政策支持,依然可期。 目前全国楼市的调控政策已经阶段性见底,如果后续持续低迷,不排除更大力度政策的出台。 现在的情况是,即使首套房房贷创下新低,市场走弱的趋势依旧明显,二手房阴跌、新房获客困难…… 因此短期内不用着急,适当观望下半年楼市变化,特别是政策端。 如果你手上的房子位置啥都不错,完全可以留着静待后市变化。 而且如上文所说,当下二手房太难出了,想出就必须有一个明显的降价;而且很多板块新房价格已经追上二手房,普通二手房下探空间越来越少。 但若房子质地不太好,在经济大环境不好的状态下,相对于赚钱,求家庭经济的良性与安全更为重要,适当减持降低压力是你需要做的事儿, 房子可以挂出去试试,平常心对待,有合适的价格可以出。
2023-06-25 11: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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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2023年5月22日-5月28日商品房成交信息
2023年5月22日-5月28日商品房成交信息(按用途) 5月22日-5月28日,海宁市各类商品房共计成交114套,总成交面积12620.6㎡。其中住宅成交70套,成交面积10430.48㎡,商业成交37套,办公成交7套。 从周成交走势来看,商品房成交环比前一周(102套)上涨11.8%;住宅成交环比前一周(72套)下降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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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10:28:00